中級會計職稱《中級經濟法》答疑精華: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備考開始了嗎?萬事開頭難,大家備考之初遇到的問題比較多,要記得及時解決哦,開始理清思路,后期的備考才能更順暢。接下來請看《中級經濟法》答疑精華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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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
甲有限責任公司共有股東4人,股東劉某為公司執行董事。在公司章程無特別規定的情形下,劉某可以行使的職權是( )。
A.決定公司的投資計劃
B.否決其他股東對外轉讓股權行為的效力
C.決定聘任公司經理
D.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正確答案:C
【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股東會
【知識點】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董事會、經理
答案解析 :
(1)選項AD:屬于股東會的職權,作為執行董事,劉某行使的應相當于董事會職權;(2)選項B:《公司法》并未賦予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否決其他股東對外轉讓股權行為效力的權利。
【問題】
清算中,剩余財產分配中有限公司按出資比例分配,這個出資比例是實繳還是認繳呢?
【解答】
勤奮可愛的學員,您好:
對于與股東投資行為相關的表決權、分紅權、剩余財產分配權、增資優先認購權等直接涉及公司的財產權,需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行使。股東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對于已經履行的股東義務部分才能享有對應的股東權利。
您再理解下,繼續加油哦~
《中級經濟法》考試時長為2小時,其主體是客觀題,在三科中難度相對較小,但大家也不要輕敵,該科目需要大家記憶的東西比較多,最好跟隨名師學習,構建知識體系,避免零碎學習,那樣容易記不住,也很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