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答疑精華:訴訟時效期間
2019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9月7日開始進行,首次報考的小伙伴們不妨先報《中級經濟法》,其考試難度相對較小,學習的壓力也沒有太大。東奧小編這里為大家更新《中級經濟法》熱點答疑內容,幫助大家解決備考難題。
東奧答疑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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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
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訴訟時效中斷事由的有( )。
A.權利受到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
B.權利人申請仲裁
C.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D.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正確答案:B,C,D
【知識點】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與延長
答案解析 :
選項A:屬于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事由。
【問題】
怎樣區分中止和中斷?
【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1、中止是由于客觀原因導致的,中斷是由于主觀原因導致。
2、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中級經濟法》是記憶內容比較多的科目,考生們要注意理清章節脈絡,避免記混或記錯,特別是法條中的關鍵詞,一定要記準。2019年中級會計報名預計在3月進行,考生們要選定自己的報考科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