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法》答疑精華:票據權利的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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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票據權利的補救((★★)
1.掛失止付
(1)票據權利的補救措施包括掛失止付、公示催告和普通訴訟。掛失止付并不是票據喪失后票據權利補救的必經程序,而只是一種暫時的預防措施,以防止票據被冒領或者騙取。
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訴訟。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掛失止付通知書之日起12日內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書的,自第13日起,掛失止付通知書失效。

(2)可以掛失止付的票據
①已承兌的商業匯票;
②支票;
③填明“現金”字樣和代理付款人的銀行匯票;
④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問題】
已經承兌的商業匯票,如果丟失,撿到的人可以背書自己的簽章直接找銀行領款么?
【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是可以的,銀行只進行形式要件的審查。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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