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的判定標準。
【原題】多項選擇題
某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其發生的下列業務中,應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有( )。
A.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B.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包裝物
C.銷售舊貨
D.提供的加工服裝勞務
正確答案:AC
知識點: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或者銷售舊貨,增值稅的征收率
答案解析: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應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課件上: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說(1)生產企業,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界定為小規模納稅人。(2)非生產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界定為小規模納稅人。
但是課件上在講簡易計稅方法時又說:解釋(1)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2)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這兩個說的不同到底按哪個呢,年應稅銷售額與年銷售額是不是指一個意思呀?怎么一個說50萬,一個說500萬呢?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您的理解有點偏差,上述的判定標準都是正確的,只是針對的對象是不一樣的,上述的第一個判定標準是增值稅納稅人提供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如果其達到判定標準,此時需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納稅人是提供應稅服務(營改增應稅服務),此時其年應稅服務銷售額需達到500萬元,從而判定是否需要需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納稅人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也提供應稅服務,此時只要有一個標準達標,該納稅人所從事的業務都需要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規定來計算,您再理解一下。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有其它問題歡迎繼續交流~~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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