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代銷、包銷如何區分?承銷團承銷屬于代銷還是包銷。
【原題】單項選擇題
2010年4月,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經過必要的內部批準程序,決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并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報送有關文件,報送文件中涉及有關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并上市的方案要點如下:
(1)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經過審計后的財務會計資料顯示:注冊資本為5000萬元,資產總額為26000萬元,負債總額為8000萬元;在負債總額中,沒有既往發行債券的記錄;2007年度至2009年度的可分配利潤分別為1200萬元、1600萬元和2000萬元。
(2)甲公司擬發行公司債券8000萬元,公司債券年利率為4%,期限為3年。
(3)公司債券擬由丁承銷商包銷。根據甲公司與丁承銷商簽訂的公司債券包銷意向書,公司債券的承銷期限為120天,丁承銷商在所包銷的公司債券中,可以預先購入并留存公司債券2000萬元,其余部分向公眾發行。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的凈資產和可分配利潤是否符合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并分別說明理由。
(2)甲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數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并說明理由。如果公司債券發行后上市交易,公司債券的期限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擬發行的公司債券由丁承銷商包銷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公司債券的承銷期限和包銷方式是否符合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①凈資產符合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根據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6000萬元。在本題中,甲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凈資產為18000萬元;②可分配利潤符合公司債券發行的條件。根據規定,發行公司債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在本題中,甲公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潤為1600萬元,足以支付8000萬元公司債券1年需支付的利息320萬元。
(2)①公司債券數額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在本題中,公司債券數額(8000萬元)超過了甲公司凈資產(18000萬元)的40%;②公司債券的期限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債券的期限為1年以上。在本題中,甲公司的公司債券期限為3年。
(3)①公司債券由丁承銷商包銷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②承銷期限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90日;③包銷方式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并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知識點:證券的承銷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請問代銷、包銷如何區分?什么情況下應該包銷?承銷團承銷屬于代銷還是包銷?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代銷:是承銷期滿,賣不出去的證劵,退還給發行人。
包銷:是承銷期滿,賣不出去的證劵,承銷商自己全部買下。
配股只能代銷,不能包銷,因為配股必須賣給原股東。其他情況,既可以代銷,也可以包銷。承銷團承銷既可以代銷,也可以包銷,但配股時必須代銷。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有其它問題歡迎繼續交流~~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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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