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自己使用過的物品vs舊貨。
【原題】多項選擇題
某企業為小規模納稅人,其發生的下列業務中,應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有( )。
A.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B.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包裝物
C.銷售舊貨
D.提供的加工服裝勞務
正確答案:A, C
知識點: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或者銷售舊貨,增值稅的征收率
答案解析: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銷售舊貨,應減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選項B.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包裝物。這個不是算在自己用過的舊貨里面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首先請您區別一下,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
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指的是自己購買新的物品,之后自己用舊了,再銷售的情況。比如甲購買一批新包裝物,用了兩年,對外銷售。
舊貨,指的是專門經營舊貨的主體經營的貨物,即該貨物買進的時候就是舊的,然后再轉手賣出。比如乙是舊貨經營者,其從上述甲那里購進該批包裝物,然后再轉手賣給丙。
由于概念不同,所以稅務處理也是有區別的,經營舊貨,適用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非固定資產(如包裝物等),按照適用的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一般納稅人),或者按照3%征收率計算增值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有其它問題歡迎繼續交流~~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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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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