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經濟法》答疑精選:何種行為不用經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原題】多項選擇題
甲、乙公司是某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下屬的兩個國有獨資公司,丙公司為甲公司總經理丁實際控制的私營企業。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交易中,須經該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的有( 。。
A.甲公司以市場價格轉讓機器設備給乙公司
B.甲公司以市場價格轉讓機器設備給丙公司
C.甲公司為乙公司的小額銀行貸款提供擔保
D.甲公司為丙公司的小額銀行貸款提供擔保
正確答案:B, D
知識點:國有獨資公司重大事項的管理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甲轉讓設備給乙,為乙小額貸款提供擔保,為什么不需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呢?甲和乙不也是關聯方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因為甲、乙公司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下屬的兩個國有獨資公司,甲、乙公司之間的轉讓行為、提供擔保等行為都沒有脫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即甲、乙公司都同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控制,并沒有轉移國有資產,所以不需要該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但是丙公司是私營企業,非國企,所以甲公司與丙公司之間的行為涉及轉移國有資產的情況,就需要經過該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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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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