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四節重點精講:票據法律制度,本節內容主要介紹票據法基礎理論。
【“票據法基礎理論”相關知識點】
1.票據的概念
2.票據法的概念
3.票據法上的關系和票據基礎關系
4.票據行為
5.票據權利與抗辯
【重點精講】:票據法基礎理論
(一)票據的概念
票據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票據包括各種有價證券和憑證,如股票、國庫券、企業債券、發票、提單等;狹義的票據,即我國《票據法》中規定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簽發的,約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二)票據法的概念
票據法的概念亦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票據法是指各種法律規范中有關票據規定的總稱,包括專門的票據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有關票據的規定。如《民法》中有關民事法律行為、代理的規定等;《刑法》中有關偽造有價證券罪的規定《民事訴訟法》中有關票據訴訟、公示催告等的規定等。東奧中級會計職稱頻道小編“娜寫年華”整理發布。狹義的票據法則僅是指票據的專門立法。本節介紹的主要是狹義的票據法。
我國的票據法律制度主要包括:1995年5 月1 0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04年8 月2 8 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修訂、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以下簡稱《票據法》);1997年6月23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人民銀行于1997年8月21日發布的《票據管理實施辦法》;1997年9 月1 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支付結算辦法》;2000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票據法司法解釋》)等。
(三)票據法上的關系和票據基礎關系
1.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
2.票據關系一經形成,就與基礎關系相分離,基礎關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對票據關系都不起影響作用。
3.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可以請求出票人或者承兌人返還其與未支付的票據金額相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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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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