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四節重點精講:票據法律制度,本節內容主要介紹票據法基礎理論。
【“票據法基礎理論”相關知識點】
1.票據的概念
2.票據法的概念
3.票據法上的關系和票據基礎關系
4.票據行為
5.票據權利與抗辯
【重點精講】:票據法基礎理論
(四)票據行為
1.票據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
。1)行為人必須具有從事票據行為的能力;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或無缺陷;
。3)票據行為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解釋】這里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據行為本身必須合法,即票據行為的進行程序、記載的內容等合法,至于基礎關系是否合法,與此無關。
。4)票據的簽章
。1)自然人的簽章
、僮匀蝗嗽谄睋系暮炚聻樵撟匀蝗说暮灻蛏w章。
②自然人在票據上的簽名為該當事人的本名。
。2)單位的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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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阢y行匯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的簽章,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匯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③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使用的該銀行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苌虡I匯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葜钡某銎比撕蜕虡I承兌匯票的承兌人在票據上的簽章,應為其預留銀行的簽章。
。3)簽章對票據效力和當事人責任的影響
、俪銎比嗽谄睋系暮炚虏环弦幎ǖ模睋䶮o效。
、诔袃度恕⒈WC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定的,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③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
2.票據行為的代理
(1)簽章
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權時,必須在票據上以自己的名字或名稱作簽章。
(2)無權代理
沒有代理權而以代理人名義在票據上簽章的,應當由簽章人承擔票據責任。
。3)越權代理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的,應當就其超越權限的部分承擔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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