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第一章“總論”第三節重點精講:法律行為與代理,本節內容主要介紹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相關知識點】
1.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2.法律行為的分類
3.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4.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
5.無效的民事行為
6.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重點精講】:法律行為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這里所述的法律行為是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法產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為。它是法律事實的一種,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行為是以達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為目的的行為
這一方面表明法律行為應是行為人有意識創設的、自覺自愿的行為,而非受脅迫、受欺詐的行為;另一方面表明法律行為是行為人以達到預期目的為出發點和歸宿的。法律行為的目的性,是決定和實現行為的法律效果的基本依據。
2.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將其期望發生法律效果的內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達于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為與非表意行為,例如事實行為等相區別的重要標志。行為人僅有內心意思但不表達于外部,則不構成意思表示,法律行為也不能成立;行為人表達于外部的意思如果不是其內心的真實意思,法律行為原則上也不能成立。
3.法律行為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法行為
法律行為只有從內容到形式均符合法律要求或不違背法律的規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也才能產生行為人所預期的法律后果,否則,該行為不但不會產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后果,而且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非法行為不是法律行為,例如侵權行為。確認法律行為的合法性,有利于指導行為人樹立正確的行為模式,明確何種行為是可為或不可為、是否為法律所認同,從而達到維護社會正常秩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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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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