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經濟法》答疑精選:借用合同和買賣合同。
【原題】:單項選擇題
甲將一臺電腦無償借給乙使用,期限為3個月。在借用期內,甲和丙訂立了買賣該電腦的合同,但未對電腦的交付問題進行約定。下列有關該電腦交付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丙有權請求甲立即交付電腦
B.丙有權隨時請求甲交付電腦,但應當給甲必要的準備時間
C.丙有權請求乙立即交付電腦
D.丙有權隨時請求乙交付電腦,但應當給乙必要的準備時間
正確答案:B
知識點:合同履行的規則
答案解析:
(1)買賣合同在甲丙之間成立,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丙只能要求合同相對人甲交付電腦,無權請求第三人乙交付電腦,選項CD應排除;(2)選項AB: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學員提問】
甲將電腦無償給乙使用,已經是一個借用合同,在借用期間,又將電腦賣給丙,又是一個買賣合同。當同個標的物在兩個合同中交錯實現,甲難道可以背棄一個合同實現另一合同?這里甲可以背棄借用合同來把電腦賣給丙嗎?那背棄借用合同,雖說是無償借用,同樣要負違約責任吧?是否如此理解,請老師批評指正,謝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甲將電腦無償給乙使用,已經是一個借用合同,在借用期間,又將電腦賣給丙,又是一個買賣合同。甲把電腦借給了乙,但甲仍然對電腦享有所有權,所以甲可以與丙訂立買賣合同,將電腦賣給丙。
但是對于借用合同和買賣合同來說,甲都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甲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所以買受人丙可以要求甲交付電腦,但是由于甲已經把電腦借給了乙,如果甲把電腦提前收回交付給丙,甲應當對乙承擔違約責任。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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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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