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經濟法》答疑精選:如何區別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
【學員提問】
承攬合同里面有定做人,承攬人和第三人的概念,建設工程合同里面有發包人,承包人,分包人的概念。其中如果承攬合同里的工程出問題了,只由承攬人向定做人承擔責任。而如果建設工程合同里的工程出問題了,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問題是承擔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很像,都有工程要做,如何區別,請老師詳細闡述,謝謝!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即建設工程合同是承攬合同中的一種特殊合同(也可以說建設工程合同是承攬合同的一種)。兩者的適用規則是:當遇到特殊合同時,優先適用特殊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的規定,當特殊合同沒有規定的時候才適用一般合同(承攬合同)的規定。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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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