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經濟法》高頻考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小編"紀念"】本篇和大家分享的是中級《經濟法》中的高頻考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考情分析】
考頻:★★★
2007年、2009年單選,2012年多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概念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是有限責任公司中的特殊類型。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不允許分期繳付出資。
2.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法律規定的股東會職權由股東行使,當股東行使相應職權作出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由股東簽字后置備于公司。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6.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單選題】下列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是( )。(2009年)
A.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能是自然人
B.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C.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萬元
D.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分期繳付出資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規定。根據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因此選項B的說法錯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因此選項C的說法錯誤。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不允許分期繳付出資。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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