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本篇文章介紹的是中級《經濟法》中的消費稅的征收范圍。消費稅選擇生產、零售或進口某一環節一次征收,而不在各個流轉環節多次征收。
消費稅的征收范圍
1.目前征收消費稅的應稅消費品有14種:主要有煙、酒及酒精、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鞭炮焰火、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汽車輪胎、小汽車、摩托車等。
2.消費稅選擇生產、零售或進口某一環節一次征收,而不在各個流轉環節多次征收。
生產環節納稅:
(1)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的,在銷售時納稅;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不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而用于其它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時納稅;
(3)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受托方為個人、個體的除外)。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費稅。
進口環節納稅: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在報關進口時納稅。
零售環節納稅:
(1)納稅人從事金銀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鉑金首飾(含以舊換新)零售業務的,在零售時納稅;
(2)納稅人將鉆石及鉆石飾品、鉑金首飾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在移送時納稅;
(3)帶料加工、翻新改制鉆石及鉆石飾品、鉑金首飾的,在受托方交貨時納稅。
批發環節納稅: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計征的消費稅。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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