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有關合理工資薪金的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工資支出合理性的判斷,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 雇員實際提供了服務;
(2) 報酬總額在數量上是合理的。
實踐中,主要考慮雇員的職責、過去的報酬情況,以及雇員的業務量和復雜程度等相關因素。同時,還要考慮當地同行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
合理的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 企業制定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 企業所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 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 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 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3. 社會保險費的稅前扣除
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4. 職工福利費等的稅前扣除
(1)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企業的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1) 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即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2) 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3) 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軟件生產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以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軟件生產企業應準確劃分職工教育經費中的職工培訓費支出,對于不能準確劃分的,以及準確劃分后職工教育經費中扣除職工培訓費用的余額,一律按照上述規定的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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