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稅收制度_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章節重難點跟學!
努力做好,不能是第二或者第三。只要你選擇了這條路,就一定要做到滿意。下面為同學們準備了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第六章“其他稅收制度”的重難知識點,內容源自斌哥老師知識點筆記,正在備考中級經濟師財稅專業的的同學們快快跟學起來吧。
第六章 其他稅收制度
考點1:房產稅
(一)納稅人
產權歸屬 | 納稅人 |
產權屬全民所有的 | 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 |
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 | 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
產權出典的 | 由承典人依照房產余值納稅 |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 | 由房產代管員或者使用人納稅 |
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 | 由房產代管員或者使用人納稅 |
融資租賃的房產 | 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 | 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 |
(二)房產稅的稅率
項目 | 內容 |
從價計征(經營自用) | 依據房產計稅余值計稅,稅率為1.2% |
從租計征(出租) | 依據房產租金收入計稅,稅率為12% |
(1)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2)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
(三)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稅方法 | 計稅依據 | 稅率(年) | 計稅公式 |
從價計征 | 房產計稅余值 | 1.2% | 應納稅額=房產計稅余值×適用稅率 房產計稅余值=房產原值×(1-原值減除率) |
從租計征 | 租金收入 | 12%或4% |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適用稅率 |
在從租計征中,出租房產的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四)房產稅的減免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4)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
①納稅人因房屋大修導致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間免征房產稅。
②經有關部門核實屬危房,不準使用的房產,可免征房產稅。
③納稅單位與免稅單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劃分,分別征收或免征房產稅。
④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⑤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⑥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⑦自2004年8月1日起,對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征收房產稅;此前已征收稅款不予退還,未征稅款不再補征。
⑧對從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門剝離出來而成立的進行獨立核算并有法人資格的高校后勤經濟實體,免征房產稅。
⑨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⑩自2016年1月1日起,國家機關、軍隊、人民團體、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擁有的體育場館,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企業擁有并運營管理的大型體育場館,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減半征收房產稅。
(5)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房產,免征房產稅。
考點2:契稅
(一)契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1.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2.征稅范圍
(1)契稅的征稅對象是發生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權屬轉移的土地和房屋。
征稅范圍 | 具體規定 |
土地使用權出讓 | 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以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轉移國有土地使用權,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 【提示】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
土地使用權轉讓 | 以出售、贈與、互換或者其他方式將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行為 【提示】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不屬于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
房屋買賣 | 視同買賣房屋: ①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應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 ②以房產作為投資或作股權轉讓,由產權承受方按投資房產價值或房產買價繳納契稅 【提示】以自有房屋作股權投入本人獨資經營企業,免納契稅 ③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照章征收契稅 |
房屋贈與 | 房屋的受贈人要按規定繳納契稅,包括以獲獎方式取得房屋產權 |
房屋互換 | ①房屋使用權互換。經房屋所有人同意,使用者可以通過變更租賃合同,辦理過戶手續,互換房屋使用權 【提示】互換房屋的價值相等的不征收契稅 ②房屋所有權交換,雙方互換價值相等,免納契稅,辦理免征契稅手續;其價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價方繳納契稅 |
(2)房屋附屬設施有關契稅政策。
房屋相關的附屬設施包括停車位、汽車庫、自行車庫、頂層閣樓以及儲藏室等。
具體情形 | 購買方式/計價方法 | 征收規定 |
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 |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 | 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征契稅 |
房屋附屬設施單獨計價 | 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 | |
房屋附屬設施與房屋統一計價 | 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 |
不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變動 | — | 不征 |
(3)關于土地、房屋權屬轉移。
征收契稅的土地、房屋權屬,具體為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
下列情形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承受方應當依法繳納契稅:
①因共有不動產份額變化的。
②因共有人增加或者減少的。
③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察機關出具的監察文書等因素,發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
(二)契稅的計稅依據
征稅對象 | 計稅依據 |
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 | 成交價格 |
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交換 | 價格差額 |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 | 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價核定的價格 |
(三)契稅的減免
1.契稅減免的基本規定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2)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的,免征契稅。
(3)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
(5)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
(6)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
2.契稅優惠稅率
個人購買住房 | 優惠稅率 | |
家庭唯一住房 | ≤90㎡ | 1% |
>90㎡ | 1.5% | |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 ≤90㎡ | 1% |
>90㎡ | 2% |
考點3:車船稅
(一)車船稅的納稅人
車船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擁有車船的單位和個人,即車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二)車船稅的稅率
(1)車船稅采用定額稅率,即對征稅的車船規定單位固定稅額。
(2)掛車年基準稅額按照貨車稅額的50%計算。
(3)拖拉機不征收車船稅。
(4)拖船、非機動駁船年基準稅額分別按照機動船舶稅額的50%計算。
(三)車船稅的計稅依據
計稅標準 | 稅目 |
輛 | 電(汽)車、摩托車 |
整備質量 | 載貨汽車、掛車、專業作業車和輪式專用機械車 |
凈噸位 | 船舶 |
艇身長度 | 游艇 |
(四)車船稅的減免
(1)捕撈、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
(2)軍隊、武警專用的車船免征車船稅。
(3)警用車船免征車船稅。
(4)對新能源汽車按規定減免。
①對節能汽車,減半征收車船稅。
②對新能源車船,免征車船稅。
(5)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專用船舶。
(6)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7)境內單位和個人租入外國籍船舶的,不征收車船稅。
(8)境內單位和個人將船舶出租到境外的,應依法征收車船稅。
考點4:資源稅
(一)資源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1.納稅人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資源稅。
(2)進口礦產品或鹽以及經營已稅礦產品或鹽的單位和個人均不屬于資源稅納稅人。
2.征稅范圍
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和鹽。
(二)資源稅的稅率
現行資源稅實行固定比例稅率、幅度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同一稅目下適用不同稅率應稅產品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不同稅率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的,從高適用稅率。
(三)資源稅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量定額征收方式
實行從量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適用稅額
2.從價定率征收方式
實行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按照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1)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按照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2)計入銷售額中的相關運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準予從銷售額中扣除。相關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
(3)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自用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定其應稅產品銷售額。
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③按后續加工非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減去后續加工環節的成本利潤后確定。
④按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
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⑤按其他合理方法確定。
3.特殊銷售行為
(1)納稅人自用應稅產品應當繳納資源稅的情形,包括納稅人以應稅產品用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捐贈、償債、贊助、集資、投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利潤分配或者連續生產非應稅產品等。
(2)納稅人以自采原礦(經過采礦過程采出后未進行選礦或者加工的礦石)直接銷售,或者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按照原礦計征資源稅。
(四)資源稅的減免
免征 | (1)開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圍內運輸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的原油、天然氣 (2)煤炭開采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采的煤成(層)氣 (3)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運營期間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資源稅 | |
減征 | 從低豐度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 | 減征20%資源稅 |
(1)高含硫天然氣、三次采油和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 (2)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 (3)頁巖氣 | 減征30%資源稅 | |
稠油、高凝油 | 減征40%資源稅 | |
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 | 減征50%資源稅 |
(五)資源稅的征收管理
(1)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日;自用應稅產品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移送應稅產品的當日。
(2)納稅人應當在礦產品的開采地或者海鹽的生產地繳納資源稅。
(3)海上開采的原油和天然氣資源稅由海洋石油稅務管理機構征收管理。
(4)資源稅按月或者按季申報繳納,應當自月度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
(5)中外合作開采陸上、海上石油資源的企業依法繳納資源稅。
考點5: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1.納稅人
一般規定 |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
具體規定 | (1)城鎮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 (2)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3)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4)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納稅 |
2.征稅范圍
地下建筑是否單獨建造 | 情形 | 征稅面積 | 稅收優惠 |
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 | 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 | 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征稅款 | 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 |
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 | 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征稅款 | ||
在地上建筑物之下統一配建的地下建筑 | 不用重復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稅依據。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以房產管理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上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書以后再作調整。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減免
1.免稅基本規定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10年。
2.特殊免稅規定
(1)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土地。
(2)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土地。
(3)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
3.其他減免稅優惠的規定
(1)對企業廠區(包括生產、辦公及生活區)以內的綠化用地,應照章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2)“機場”用地。
機場道路 | ①場外道路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②場內道路用地照章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
機場飛行區 | 跑道、滑行道、停機坪、安全帶、夜航燈光區用地,場內外通信導航設施用地,飛行區四周排水防洪設施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
機場工作區 | 辦公、生產和維修用地及候機樓、停車場用地,生活區用地、綠化用地,照章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
(3)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4)凡是繳納了耕地占用稅的,從批準征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占用稅,應從批準征收之次月起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5)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除經批準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的用地外,一律不得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考點6:耕地占用稅
(一)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1.納稅人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人,是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2.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平方米)×適用定額稅率
(二)耕地占用稅的稅收優惠
免征 | 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
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 | |
減征 | 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記憶口訣】通往港口的航道有只落水鐵公雞 |
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其中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 | |
退還 | 納稅人因建設項目施工或者地質勘查臨時占用耕地,應當依照規定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滿之日起1年內依法復墾,恢復種植條件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
(三)耕地占用稅的征收管理
(1)耕地占用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2)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的當日。
(3)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4)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憑耕地占用稅完稅憑證或者免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文件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
考點7:土地增值稅
(一)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1.納稅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2.征稅范圍的一般規定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征收。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征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征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征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征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征稅。
(4)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一方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者作為聯營條件,免征土地增值稅。其中,如果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聯營的就不能暫免征土地增值稅。
(5)房地產的互換,由于發生了房產轉移,因此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但是對于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的行為,經過當地稅務機關審核,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6)合作建房,對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土地增值稅;但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二)土地增值稅的計稅依據
轉讓房地產獲取的增值額=收入額-各項扣除項目金額
(三)土地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高級公寓、別墅、度假村等不屬于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
(2)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3)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4)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5)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居民個人銷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稅。
(注:以上內容源自斌哥老師知識點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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