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和勞務稅制度_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章節重難點跟學!
只有滿懷勇氣,不畏艱辛,才能獲得更大的成功。下面為同學們準備了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第四章節“貨物和勞務稅制度”的重難知識點,內容源自斌哥老師知識點筆記,正在備考中級經濟師財稅專業的的同學們快快跟學起來吧。
第四章 貨物和勞務稅制度
1.納稅人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1)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是指:
①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②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③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④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企業租賃或承包給他人經營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為納稅人。
(3)資產管理產品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以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2.扣繳義務人
(1)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2)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合并納稅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納稅人,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視為一個納稅人合并納稅。
(一)銷售貨物
1.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即銷售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2.視同銷售貨物的規定
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
(1)將貨物交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用途 | 自產/委托加工 | 外購 |
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個人消費 | 視同銷售 | 不視同銷售 |
用于投資、分配、贈送 | 視同銷售 |
(二)提供應稅勞務
目前,我國增值稅的應稅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三)銷售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
(1)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2)水路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屬于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屬于航空運輸服務。
(3)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
(4)納稅人已售票但客戶逾期未消費取得的運輸逾期票證收入,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5)運輸工具艙位承包和艙位互換業務。
2.郵政服務
3.電信服務,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繳納增值稅。
4.建筑服務,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5.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1)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2)銀行提供貸款服務按期計收利息的,結息日當日計收的全部利息收入,均應計入結息日所屬期的銷售額,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3)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于金融商品轉讓。
6.現代服務
現代服務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1)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
(2)港口設施經營人收取的港口設施保安費按照港口碼頭服務繳納增值稅。
(3)融資性售后回租不按照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4)將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5)車輛停放服務、道路通行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閘費等)等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6)水路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屬于經營租賃,是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業務活動(無人員提供服務)。
(7)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按照咨詢服務繳納增值稅。
(8)拍賣行受托拍賣取得的手續費或傭金收入,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9)納稅人提供武裝守護押運服務按照安全保護服務繳納增值稅。
(10)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11)納稅人為客戶辦理退票而向客戶收取的退票費、手續費等收入,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7.生活服務
生活服務是指為滿足城鄉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類服務活動,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1)納稅人在游覽場所經營索道、擺渡車、電瓶車、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體育服務繳納增值稅。
(2)提供餐飲服務的納稅人銷售的外賣食品,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3)納稅人現場制作食品并直接銷售給消費者,按照餐飲服務繳納增值稅。
(4)納稅人提供植物養護服務,按照其他生活服務繳納增值稅。
(四)銷售無形資產
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五)銷售不動產
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
(六)進口貨物
進口貨物是指申報進入我國海關境內的貨物。確定一項貨物是否屬于進口貨物,必須看其是否辦理了報關進口手續。只要是報關進口的應稅貨物,均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在進口環節繳納增值稅(享受免稅政策的貨物除外)。
(七)混合銷售行為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則是混合銷售。按照銷售貨物、服務繳納增值稅。
(八)兼營行為
兼營是指納稅人的經營范圍既包括銷售貨物和勞務,又包括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但是,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不同時發生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九)部分貨物的征稅
(1)貨物期貨(包括商品期貨和貴金屬期貨),應當征收增值稅。
(2)銀行銷售金銀的業務,應當征收增值稅。
(3)集郵商品的生產、調撥征收增值稅。
(4)縫紉應當征收增值稅。
(5)飲食店、餐館(廳)、酒店(家)、賓館、飯店等單位附設門市部、外賣點等對外銷售貨物的,仍按關于兼營行為的征稅規定征收增值稅。
(一)稅率
貨物 | 一般稅率13% | |||
低稅率9% | 生活必需品類 | ①農產品(含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②自來水、熱水、暖氣、冷氣、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 ||
文化用品類 | ①圖書、報紙、雜志 ②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 |||
農業生產資料類 | 飼料、化肥、農機(不包括農機零部件)、農藥、農膜、二甲醚 | |||
零稅率 | 納稅人出口貨物,除原油、柴油、新聞紙、糖、援外貨物和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目前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銅基合金和鉑金等)外 | |||
應稅勞務 | 13% | 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 | 一般稅率為6% | |||
9% | 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口訣】交建基郵不租、不銷轉土 | |||
13% | 自2019年4月1日起,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 |||
零稅率 | 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 |
(二)簡易征收率
(1)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3%。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2)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執行:
納稅人 | 情形 | 稅率 | 稅務處理 |
一般 納稅人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已抵扣進項稅額的) | 適用 稅率 | 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或可以抵扣進項稅額但未抵扣的) | 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 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2% |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 適用 稅率 | 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 |
小規模納稅人 (除其他個人外)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 | 依照3%的征收率 減按2%征收 | 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2%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 依照3%的征收率 征收 | 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3%)×3% |
(3)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①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②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
③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
④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自來水;
⑥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5)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①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②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③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6)對屬于一般納稅人的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不得抵扣其購進自來水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
(7)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運營資產管理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增值稅應稅行為,暫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應分別核算資產管理產品運營業務和其他業務的銷售額和增值稅應納稅額。未分別核算的,資產管理產品運營業務不適用按照3%簡易計稅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8)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抗癌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9)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二)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
1.采取折扣方式銷售
【解題核心詞】盯發票
(1)價款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按折扣后的價款為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2)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2.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
【解題核心詞】盯金銀
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收購價格(金銀首飾以舊換新除外,應以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價款征收增值稅)。
3.采取還本銷售方式銷售
銷售額就是貨物的銷售價格,不得從銷售額中扣減還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銷售
雙方均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核算購貨額并計算進項稅額。
5.包裝物的稅務處理
【解題核心詞】盯貨物
租金 | 屬于價外費用,在銷售貨物時隨同貨款一并計算增值稅款 | ||
押金 | 非酒類產品+啤酒、黃酒 | 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且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逾期(合同約定的期限)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 | |
按合同約定逾期或以1年為期限,對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仍不退還的均并入銷售額征稅 | |||
其他酒類產品(啤酒、黃酒除外) | 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
(三)全面推開“營改增” 試點實施后關于銷售額的若干具體規定
計稅規定 | 項目 | 主要內容 |
全額計稅 | 貸款服務 | 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
自結息日90天內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天后發生的應收未收利息暫不繳納增值稅,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 ||
直接收費 金融服務 | 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托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 |
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 | 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 |
差額計稅 | 金融商品轉讓 | 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小口訣】金融商品賣減買 |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
經紀代理服務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小口訣】經紀代理扣基金 | |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
融資租賃和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 | 提供融資租賃服務: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車輛購置稅 【小口訣】租賃利息車購稅 | |
提供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銷售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 【小口訣】回租本金和利息 | ||
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 | 不包括代收的機場建設費和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而代收轉付的價款 【小口訣】航運建設代售款 | |
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 | 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客戶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和相關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 |
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 | 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承運方運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小口訣】客運要扣承運費 | |
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 | 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小口訣】旅游不算6費用 | |
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 |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小口訣】建筑簡易扣分包 | |
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 | 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小口訣】房企減除地價款 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包括土地受讓人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前期開發費用和土地出讓收益等 |
(四)核定銷售額
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或者發生視同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1)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2)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3)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一)銷售貨物采取不同結算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
1.一般規定
納稅人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其他具體規定
結算方式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 | 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 | 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
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 | 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
銷售方式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采取預收貨款方式 | 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 | 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
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的 | 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
(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應稅勞務或者應稅行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
1.一般規定
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應稅勞務或者應稅行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其他具體規定
結算方式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
提供租賃服務 | 采取預收款方式 | 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
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 ||
提供建筑服務 | ||
從事金融商品轉讓 | 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 |
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行為 | 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 |
進口貨物 | 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 |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 | 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
(一)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1.進項稅額
納稅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1)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①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②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③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情形 | 抵扣規則 | |
一般規定 | 9%扣除率 進項稅額=購買價款×扣除率(9%) | |
特殊規定 | 10%扣除率的適用范圍 | 按照規定,10%扣除率僅限于納稅人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所購進的農產品,另外,按照核定扣除管理辦法規定,適用核定扣除政策的納稅人購進的農產品,扣除率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 |
扣除需要 取得的憑證 | 可以享受農產品加計扣除政策的票據有三種: a.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且必須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適用免稅政策開具的普通發票 b.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c.從按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提示】取得批發零售環節納稅人銷售免稅農產品開具的免稅發票,以及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均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 |
何時加計農產品的進項稅額 | 納稅人在購進農產品時,應按照農產品抵扣的一般規定,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在領用農產品環節,如果農產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則再加計1%進項稅額 例如,5月份購進一批農產品,購進時按照9%計算抵扣進項稅額;6月份領用時,確定用于生產13%稅率貨物,則在6月份再加計1%進項稅額 |
④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不再分兩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規定尚未抵扣完畢的待抵扣進項稅額,可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⑥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具體情形 | 稅務處理 |
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 | 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 | (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 | 票面金額÷(1+9%)×9%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 票面金額÷(1+3%)×3% |
【提示】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提示】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
⑦按照規定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項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變用途的次月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不動產凈值率
⑧自2019年10月1日起,對于保險服務進項稅抵扣規定為:
a.提供保險服務的納稅人以實物賠付方式承擔機動車輛保險責任的,自行向車輛修理勞務提供方購進的車輛修理勞務,其進項稅額可以按規定從保險公司銷項稅額中抵扣。
b.提供保險服務的納稅人以現金賠付方式承擔機動車輛保險責任的,將應付給被保險人的賠償金直接支付給車輛修理勞務提供方,不屬于保險公司購進車輛修理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保險公司銷項稅額中抵扣。
c.納稅人提供的其他財產保險服務,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⑨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進項稅額。
具體情形 | 稅務處理 |
高速公路通行費 | 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
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 | 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
橋、閘通行費 | 可抵扣進行稅額=橋、閘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
(2)進項稅額加計抵減政策(本政策延長至2022年年底) 。
項目 | 具體規定 | |
實施行業 |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 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
實施時間 |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計算公式 |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 |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
(3)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①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②發生非正常損失。
③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④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
⑤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4)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規定。
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①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②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③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計算公式: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二)簡易辦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1.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2.全面推開“營改增” 試點實施后小規模納稅人按簡易方法計稅的規定
(1)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體工商戶銷售購買的住房和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自建的不動產,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4)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5)其他個人銷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其購買的住房),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6)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7)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8)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9)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2022年新增)
3.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增值稅處理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以下規定執行:
(1)納稅人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本公告發布后出臺新的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2)納稅人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再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納稅人進口貨物,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任何稅額。組成計稅價格和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一)增值稅納稅期限的規定
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二)增值稅報繳稅款期限的規定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1)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4)其他個人提供建筑服務,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6)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注:以上內容源自斌哥老師知識點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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