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支出_2022中級經濟師財稅備考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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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社會保障支出
【所屬章節】
第二章:財政支出理論與內容
【知識點】
社會保障支出
【提示】轉移性支出直接表現為資金無償的、單方面的轉移。主要包括政府部門用于財政補貼、債務利息、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一)社會保障的概念與內容
1.社會保障的概念
項目 | 主要內容 |
社會保障的概念 | 國家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失去就業機會以及遇到其他事故而面臨經濟困難的公民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 |
社會保障制度的產生 | 由德國的俾斯麥政府于19世紀80年代首創 |
社會保障制度的概念 | 由法律規定的、按照某種確定的規則實施的社會保障政策和措施體系 |
2.社會保障的內容
國際勞工組織認為,社會保障應承擔9個方面的風險保護,即疾病、生育、養老、殘疾、死亡、失業、工傷、職業病和家庭,從而滿足勞動者一生的基本生活需求,起到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良好作用。
我國社會保障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
【口訣】優先祝福。
(1)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現代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它是一國公民的基本保障,即保障勞動者在失去勞動能力,從而失去工資收入后仍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在我國,社會保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項目 | 主要內容 |
養老保險 | 是公民在就業期間,個人及所服務的單位或企業履行繳納保險費的義務,待年老退休以后,按照法律規定有權享受國家給予的一定數額的收入幫助 |
失業保險 | 是對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失去工資收入的勞動者提供一定時期的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對失業者加以保護和幫助,既有利于勞動力再生產的繼續正常進行,也有利于維護社會的安定 與養老保險相比較,失業保險基金征收額度較少,這是因為:第一,失業風險涉及的對象相對較少,失業風險經歷的時間也相對較短;第二,失業津貼的發放是有條件的,通常標準也較低 |
醫療保險 | 向患病職工(包括退休職工)支付的醫療費用,職工的直系親屬也可享受一定的醫療補助 |
生育保險 | 是為了維護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均衡生育保險費用的負擔,是一種專門保護婦女勞動者的社會保險 生育保險的對象是已婚的婦女勞動者,當然不排除她們的子女、配偶也分享到一定的待遇 |
工傷保險 | 是向因公負傷的職工支付病假工資、醫療費、傷殘補助津貼等,待遇標準一般高于非因公負傷的職工 保險的對象是從事經濟活動的勞動者,但最后獲得待遇的,不僅是勞動者本人,往往還包括他們的家人 |
【提示】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
籌資模式 | 現收現付式 | 基金式 | |
完全基金式 | 部分基金式 | ||
含義 | 社會保障完全靠當前的收入滿足當前的支出,不為以后年度的保險支出作資金儲備 | 為社會保險設立一種基金,這項基金在數量上能夠滿足今后向投保人支付保險津貼的需要 | 繳費水平在滿足一定階段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留有一定儲備 |
特點 | 在社會保險開始實施時,保險費率比較低,但隨著社會保險事業的不斷發展,其收入要隨平均支出水平的上升經常做出調整 | 投保人的繳費水平可以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保持穩定不變,從而可以避免繳費水平隨著保險支出增加而不斷調整,但完全基金式要求在實施社會保險初期實行較高的繳費率,以建立基金 | 根據分階段平衡的原則調整繳費率,繳費率在保險舉辦初期較低,以后隨著支出的提高分階段提高,從長期看,繳費率呈階梯式的上升趨勢 |
模式 | 靠后代養老的保險模式(目前我國養老保險籌備模式為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資模式,基本屬于現收現付式) | 自我養老的保險模式 | 自我養老和后代養老相結合的一種養老模式 |
(2)社會救助。
定義 | 通過國家財政撥款,保障生活確有困難的貧困者最低限度的生活需要 |
特點 | ①全部費用由政府從財政資金中解決,接受者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 ②受保人享受社會救助待遇需要接受一定形式的經濟狀況調查,國家向符合救助條件的個人或家庭提供救助 |
我國社會救助的主要內容 | ①對無依無靠的絕對貧困者提供的基本的保障(主要是針對農村的“五保戶”) ②對生活水平低于國家最低標準的家庭和個人提供的最基本生活保障 ③對因天災而陷于絕境的家庭和個人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 |
(3)社會福利。
主要是國家民政部門提供的,其資金來源大部分是國家預算撥款。主要是對盲聾啞和鰥寡孤獨的社會成員給予的各種物質幫助。如社會福利院(孤兒院、敬老院)等。
(4)社會優撫。
是對革命軍人及其家屬提供的社會保障,主要包括對退役軍人的安置,對現役軍人及其家屬的優撫,對烈屬和殘廢軍人的撫恤,以及對軍人退休后的保障等內容。
(二)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保障制度的意義
(1)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彌補市場經濟的缺陷。
(2)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內在穩定器”的作用。
社會保障支出是隨經濟周期而發生反向變化的,它可以弱化經濟周期的震蕩波幅。
(3)社會保障制度與稅收共同調節社會成員的收入水平。
(4)社會保障制度可以彌補商業保險的局限。
(三)社會保障制度的類型
類型 | 主要內容 |
社會保險型 | 是政府按照“風險分擔,互助互濟”的保險原則舉辦的社會保險計劃,要求受保人和雇主繳納保險費,而當受保人發生受保事故時,無論其經濟條件如何,只要按規定繳納了保險費,就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險金 |
社會救濟型 | (1)受保人不用繳納任何費用,保障計劃完全由政府從政府預算中籌資 (2)受保人享受保障計劃的津貼需要經過家庭收入及財產調查,只有經濟條件符合受保人的資格才享受政府的津貼 目前澳大利亞和加拿大的公共養老金計劃,是采取社會救濟型的模式 |
普遍津貼型 | 政府按照“人人有份”的福利原則舉辦的一種社會保障計劃。在這種計劃中受保人及其雇主并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普遍津貼型的資金來源與社會救濟型一樣也完全由政府預算撥款,與社會救濟型不同的是,受保人在享領津貼時并不需要進行家庭生計調查 新西蘭的公共養老金計劃屬于普遍津貼型計劃 |
節儉基金型 | 政府按照個人賬戶的方式舉辦的社會保障計劃,在這種計劃模式下,雇主和雇員都必須依法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向雇員的個人賬戶繳費,個人賬戶中繳費和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歸職工個人所有,但這部分資產要由政府負責管理 一旦個人發生受保事故,政府要從其個人賬戶中提取資金支付保障津貼;而當職工不幸去世時,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節儉基金型的社會保障計劃與社會保險型計劃相比,其最大的特點是受保人之間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收入再分配,因而不具有互助互濟的保險功能。這種保障計劃雖然沒有任何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但卻具有強制儲蓄的功能 目前馬來西亞、印度等20多個發展中國家的公共養老金都屬于這種節儉基金 |
(四)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目前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主要分為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三種類型。
1.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在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逐步形成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一種新型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繳費。繳費分為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
單位繳費: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目前單位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確實需要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的,需要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
個人繳費: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為個人繳費工資的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月儲存額=個人月繳費工資×8%
【提示】個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個人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2)領取條件。①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了退休手續;②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③個人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
(3)享受的待遇。①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②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正常調整待遇;③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我國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由原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而建立的。
其參保范圍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1)基金籌集。
①個人繳費。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②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③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最低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體標準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2)建立個人賬戶。
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3)待遇及調整。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4)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5)制度銜接。(了解)
①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②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并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③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按月計算,下同)只計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④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于同時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并解除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基本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不要假裝很努力,因為結果不會陪你演戲。備考2022年中級經濟師可以參考中級經濟師考試真題,勤做練習,腳踏實地方可有質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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