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伙企業法律制度_25年注會經濟法習題隨章演練




注會經濟法內容繁雜,包含大量法律條文和規定,僅靠閱讀教材難以深入理解。通過章節習題,能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與具體案例結合,加深對知識點的記憶。以下是2025年注會經濟法第五章章節練習題,快來做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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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概述
【單選】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合伙關系不同于其他合同關系的最關鍵之處是( )。
A. 合伙人共同出資
B. 合伙人共擔風險
C. 合伙人共享收益
D. 合伙人共同經營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合伙企業是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自愿聯合。 其中,最關鍵的是共擔風險,這是合伙關系不同于其他合同關系的最關鍵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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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業
【單選】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主體中,可以成為普通合伙人的是( )。
A. 某公益性事業單位
B. 股票在創業板上市的某民營企業
C. 某個人獨資企業
D. 某大型國有企業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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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張某、趙某和李某設立某普通合伙企業,張某為執行事務合伙人。后李某一直未履行到期出資義務。2023年1月5日,李某收到張某發出的通知,告知如其未于2023年1月20日前完成出資,將自動退伙。2023年2月1日,張某和趙某作出將李某除名的決議。李某于2023年3月1日收到除名通知。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 2023年1月20日,李某當然退伙
B. 2023年2月1日,李某被除名退伙
C. 2023年3月1日,李某被除名退伙
D. 2023年4月1日,李某被除名退伙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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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甲、乙、丙、丁投資設立A普通合伙企業,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下列行為的實施必須取得甲、乙、丙、丁四人一致同意的有( )。
A. 將合伙企業的廠房賣給戊
B. 將合伙企業的主要營業場所由上海轉移到北京
C. 以合伙企業的名義為辛提供擔保
D. 將合伙企業名稱更改為B普通合伙企業
【正確答案】A,B,C,D
【答案解析】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變合伙企業的名稱(選項D);(2)改變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選項B);(3)處分合伙企業的不動產(選項A);(4)轉讓或者處分合伙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5)以合伙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選項C);(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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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業
【多選】甲上市公司與自然人李某共同設立了某合伙企業。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 該合伙企業可以為普通合伙企業
B. 李某可以以勞務出資
C. 該合伙企業合伙人的人數應為2個以上50個以下
D. 甲上市公司不得對外代表該合伙企業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
(1)選項AB: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故甲上市公司只能作為有限合伙人,該合伙企業為有限合伙企業;李某作為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2)選項C: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3)選項D: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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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趙某為甲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錢某為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 趙某可以代表甲有限合伙企業起訴
B. 趙某可以參與決定錢某退伙
C. 趙某可以與甲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D. 趙某可以為甲有限合伙企業提供擔保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
(1)選項A: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得執行合伙事務。(2)選項BD: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3)選項C: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合伙協議另有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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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單選】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合伙企業進行清算時,合伙企業的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后,不屬于應當首先進行清償的是( )。
A. 法定補償金
B. 社會保險費用
C. 職工工資
D. 所欠稅款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合伙企業的財產支付合伙企業的清算費用后的清償順序依次為:合伙企業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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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根據合伙企業法律的規定,屬于合伙企業應當解散的情形的有( )。
A. 合伙目的無法實現
B. 歇業達1年
C. 2/3的合伙人決定解散
D. 合伙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
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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