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_25年注會經濟法習題隨章演練
202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在經濟法教材中,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的核心考點為動產和不動產的物權變動、善意取得制度、共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擔保物權,下文為第三章的隨章演練習題,各位考生一起打卡練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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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律制度概述
【多選】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主物與從物的有( )。
A、甲的汽車與后箱中的備用胎
B、乙的鞋子與襪子
C、丙的旅館和旅館設置的家具
D、丁的書和書的封套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
選項B:鞋子與襪子均具有獨立的經濟用途,不屬于主物、從物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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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變動
【單選】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不動產物權登記類型中,用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登記錯誤的是(??)。
A、變更登記
B、更正登記
C、轉移登記
D、注銷登記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1)選項AC:不動產權利在不同主體之間發生轉移的,可以辦理轉移登記;其他登記事項發生變動的,可以辦理變更登記。(2)選項B: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有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3)選項D:不動產權利消滅時,當事人可以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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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物權
【單選】甲公司因資金緊張向乙公司借款100萬元,以自己的小轎車設定抵押,該轎車市場價為50萬元。丙公司與丁公司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保證。借款到期后,鑒于與甲公司一直以來合作愉快,乙公司決定放棄對甲公司小轎車的抵押權。乙公司要求丙公司與丁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對該案的表述,正確的是( )。
A、丙、丁公司有權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B、丙、丁公司應承擔100萬元的保證責任
C、丙、丁公司應承擔50萬元的保證責任
D、因未通知丙公司、丁公司,乙公司的放棄行為無效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1)選項ABC: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2)選項D: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法律不作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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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以下列權利出質時,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時設立的是( )。
A、匯票、本票、支票
B、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
C、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D、可以轉讓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
選項BCD: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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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財產中,不得抵押的有( )。
A、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B、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C、海域使用權
D、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正確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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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陳某因向宋某借款將自己的汽車抵押給宋某,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孫某得知后,欲向陳某購買該抵押汽車。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相關表述中,正確的有( )。
A、陳某轉讓該汽車,須經宋某同意
B、陳某轉讓該汽車,無須宋某同意,及時通知宋某即可
C、宋某有權要求陳某將汽車轉讓所得的價款向其提前清償
D、宋某能夠證明汽車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陳某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其提前清償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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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注會經濟法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的隨章習題!2025年注會考試時間是8月23日、24日,既然決定報考注會考試,就要有孤注一擲的決心和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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