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稅法》歷年考題盤點——第八章資源稅法和環境保護稅法
注冊會計師稅法第八章為資源稅法和環境保護稅法,近年主要以考查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稅收優惠,環保稅的納稅義務人、征稅范圍等內容為主要考點!以下為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考題,不要錯過哦!注冊會計師《稅法》各章節歷年考題匯總>>>
【考點一】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2016年單選題】(根據2021年教材本題涉及的知識點已變更,本題按照教材進行了改編)某油氣田開采企業2021年3月銷售天然氣90萬立方米,取得含增值稅收入1350000元,假設天然氣的資源稅稅率為6%,該企業2021年3月銷售天然氣應繳納的資源稅為( )。
A.71681.42元
B.74311.93元
C.81000元
D.123853.21元
【答案】B
【解析】應納資源稅=1350000/(1+9%)×6%=74311.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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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二】資源稅的稅收優惠
【2018年單選題】(根據2021年教材本題涉及的知識點已變更,本題按照教材進行了改編)下列關于應稅產品享受資源稅減征優惠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從低豐度油氣田開采的原油減征30%資源稅
B.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30%資源稅
C.稠油、高凝油減征50%資源稅
D.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天然氣減征20%資源稅
【答案】B
【解析】選項A:從低豐度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減征20%資源稅。選項C:稠油、高凝油減征40%資源稅。選項D:從深水油氣田開采的天然氣減征30%資源稅。
【2020年單選題】下列開采資源的情形中,依法免征資源稅的是( )。
A.開采稠油
B.煤炭開采企業因安全生產需要抽采的煤層氣
C.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
D.開采頁巖氣
【答案】B
【解析】選項A:開采稠油減征40%資源稅;選項C: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30%資源稅;選項D: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巖氣資源稅減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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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三】環保稅的納稅義務人
【2018年單選題】下列情形中,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從而應繳納環境保護稅的是( )。
A.企業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場所處置固體廢物的
B.事業單位向依法設立的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C.企業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D.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答案】D
【解析】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暫免征收環境保護稅。超過國家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征稅。選項ABC: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環境保護稅。
【考點四】環保稅的征稅范圍
【例題·多選題】下列排放物中,屬于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的有( )。(2020)
A.危險廢物
B.氮氧化物
C.二氧化碳
D.交通噪聲
【答案】AB
【解析】環境保護稅征稅范圍的應稅污染物是指規定的大氣污染物(不包括二氧化碳)、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僅包括工業噪聲)。
【考點五】環保稅的計稅依據
【2019年單選題】下列應稅污染物中,在確定計稅依據時只對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是( )。
A.固體廢物
B.大氣污染物
C.工業噪聲
D.水污染物
【答案】C
【解析】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計稅依據。
【2019年多選題】下列應稅污染物中,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作為環境保護稅計稅依據的有( )。
A.噪聲
B.煤矸石
C.大氣污染物
D.水污染物
【答案】CD
【解析】應稅污染物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1)應稅大氣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2)應稅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當量數確定;(3)應稅固體廢物按照固體廢物的排放量確定;(4)應稅噪聲按照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分貝數確定。
以上就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注會稅法第八章的相關考試題目,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最后祝大家都能順利通過今年的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以上習題選自馬兆瑞老師《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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