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性程序具體怎么做
精選回答
實質性程序
實質性程序:是指用于發現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審計程序,包括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細節測試以及實質性分析程序。
基本原則:無論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結果如何,注冊會計師都應當針對所有重大交易類別、賬戶余額和披露實施實質性程序(主要原因:內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針對特別風險實施的實質性程序
1.如果認為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是特別風險,注冊會計師應當專門針對該風險實施實質性程序。
2.如果針對特別風險僅實施實質性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使用細節測試,或將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結合使用,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僅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不足以獲取有關特別風險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實質性程序的性質:是指實質性程序的類型及其組合。
1.細節測試:是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具體細節進行測試,目的在于直接識別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認定是否存在錯報(“重新執行”僅適用于控制測試)。
2.實質性分析程序:從技術特征上講仍然是分析程序,主要通過研究數據間關系評價信息。
細節測試和實質性分析程序的適用性
1.細節測試:適用于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認定的測試,尤其是對存在或發生;準確性、計價和分攤認定的測試。
2.實質性分析程序:適用于在一段時期內存在可預期關系的大量交易。
實質性程序的時間
實質性程序的時間選擇與控制測試的時間選擇,兩者的區別和共同點
區別:
1.期中是否實施:
控制測試:獲取期中關于控制運行有效性審計證據
的做法更具有一種“常態”(鼓勵)。
實質性程序:在期中實施實質性程序時更需要考慮其成本效益的權衡。
2.以前證據適用性:
控制測試:擬信賴以前審計獲取的有關控制運行有
效性的審計證據,已經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實質性程序:采取了更加慎重的態度和更嚴格的限制。
共同點:都面臨著對期中審計證據和對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的考慮。
實質性程序的范圍
1.在確定實質性程序的范圍時的考慮因素:
⑴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重大錯報風險越高,需要實施實質性程序的范圍越廣。
⑵實施控制測試的結果:如果對控制測試結果不滿意,注冊會計師可能需要考慮擴大實質性程序的范圍。
2.在設計細節測試范圍時的考慮因素:
⑴樣本量
⑵選樣方法的有效性等。例如,從總體中選取大額或異常項目,而不是進行代表性抽樣或分層抽樣。
3.實質性分析程序的范圍的兩層含義:
第一層含義:對什么層次上的數據進行分析。
第二次含義:需要對什么幅度或性質的差異展開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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