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的固有限制表現在哪幾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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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的固有限制表現在財務報告的性質、審計程序的性質、在合理的時間內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審計的需要。
由于審計存在固有限制,導致注冊會計師據以得出結論和形成審計意見的大多數審計證據是說服性而非結論性的。審計的固有限制并不能作為注冊會計師滿足于說服力不足的審計證據的理由。
1.財務報告的性質:
(1)管理層編制財務報表需要作出判斷。
(2)許多財務報表項目涉及主觀決策、評估或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并且可能存在一系列可接受的解釋或判斷,比如,某些會計估計。
2.審計程序的性質:
(1)管理層或其他人員可能有意或無意地不提供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或注冊會計師要求的全部信息,在客觀上導致注冊會計師獲取的信息不完整。
(2)舞弊導致的錯報涉及串通偽造文件,使得注冊會計師誤以為有效的證據實際上是無效的。
(3)注冊會計師不是鑒定文件真偽的專家。
(4)審計不是對涉嫌違法行為的官方調查,注冊會計師沒有被授予特定的法律權力(如搜查權),而這種權力對調查是必要的。
3.在合理的時間內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審計的需要:
(1)審計中的困難、時間或成本等事項本身,不能作為注冊會計師省略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或滿足于說服力不足的審計證據的正當理由。
(2)財務報表使用者的期望是,注冊會計師在合理的時間內以合理的成本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
(3)注冊會計師有必要計劃審計工作,以使審計工作以有效的方式得到執行。
(4)將審計資源投向最可能存在重大錯報風險的領域,并相應地在其他領域減少審計資源。
(5)運用測試和其他方法檢查總體中存在的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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