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充分性與適當性的關系是什么
精選回答
審計證據充分性與適當性的關系:
(1)充分性和適當性是審計證據的兩個重要特征,兩者缺一不可;
(2)審計證據質量越高,需要的數量可能越少;
(3)審計證據質量存在缺陷,僅靠獲取更多的審計證據可能無法彌補其質量上的缺陷。
評價審計證據充分性和適當性時的特殊考慮:
(1)對文件記錄可靠性的考慮
審計工作通常不涉及鑒定文件記錄的真偽,但如果在審計過程中識別出的情況使其認為文件記錄可能是偽造的,或文件記錄中的某些條款已發生變動,注冊會計師應當作出進一步調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詢證,或考慮利用專家的工作以評價文件記錄的真偽。
(2)使用被審計單位生成信息時的考慮
注冊會計師為獲取可靠的審計證據,實施審計程序時使用的被審計單位生成的信息需要足夠完整和準確。
(3)證據相互矛盾時的考慮
如果從不同來源獲取的審計證據或獲取的不同性質的審計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則具有更強的說服力;如果不一致,則表明某項審計證據可能不可靠,注冊會計師應當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
(4)獲取審計證據時對成本的考慮
注冊會計師可以考慮獲取審計證據的成本與所獲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間的關系,但不應以獲取審計證據的困難和成本為由減少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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