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三大程序七大方法
精選回答
七大基本審計方法包括觀察、檢查、詢問、分析程序、重新執行、重新計算、函證;
三大審計程序包括:風險評估程序、控制測試、實質性程序。
審計三大程序:
風險評估程序
含義:風險評估程序是指注冊會計師為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所實施的審計程序。其目的是為了識別和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
控制測試:
含義:控制測試是為了獲取關于控制防止或發現并糾正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有效性而實施的測試。其目的是測試控制運行的有效性。
實質性程序
含義:實質性程序是指用于發現認定層次重大錯報的審計程序,包括對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的細節測試以及實質性分析程序。
無論評估的重大錯報風險結果如何,注冊會計師都應當針對所有重大的各類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實施實質性程序。
審計七大方法:
一、檢查
檢查是指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和文件進行審查,或對資產進行實物審查。這一程序在各個審計階段均有應用。
檢查程序具有方向性,比如在執行抽盤時,審計人員既要從存貨檢查至會計實務中的存貨盤點記錄,又要從存貨盤點記錄檢查至存貨,而不能僅進行單向抽查。
二、觀察
觀察是指審計人員查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序。說白了就是在一旁盯著,看看被審計單位做了哪些事,是如何做的。
但是觀察程序獲取的是時點證據,并且被觀察人員的行為可能因被觀察而受到影響,所以只執行的觀察程序往往不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三、詢問
詢問是指審計人員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并對答復進行評價的過程。詢問程序適用于整個審計過程,對執行這一程序的審計人員的溝通表達能力要求較高。
四、函證
函證是指審計人員直接從第三方獲取書面答復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復可以采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以下情形適用函證程序:
1.針對的是與特定賬戶余額及其項目相關的認定;
2.被審計單位與第三方之間的協議和交易條款存在錯報風險;
3.獲取不存在某些情況的審計證據。
五、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是指審計人員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有時審計人員不能完全信賴被審計單位的計算結果,需要親自重新計算,重新計算可通過手工方式或電子方式進行。
六、重新執行
重新執行是指審計人員獨立執行原本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重新執行程序主要在控制測試中應用。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審計人員通過分析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這一程序有點類似于財務分析,通過分析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指標或非財務信息是否合理,來推斷是否存在錯報風險。
什么是審計
審計是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一項獨立性的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有五要素分別為三方關系、財務報表、財務報表編制基礎、審計證據和審計報告。
審計三方關系包括:注冊會計師、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和預期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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