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起開始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大家可以根據報考科目合理安排備考時間。為了幫助大家提升備考效率,東奧小編根據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祝大家備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知識點:審計業務約定書。
(一)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基本內容
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具體內容和格式可能因被審計單位的不同而不同,但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財務報表審計的目標與范圍;
2.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3.管理層的責任;
4.指出用于編制財務報表所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
5.提及注冊會計師擬出具的審計報告的預期形式和內容,以及對在特定情況下出具的審計報告可能不同于預期形式和內容的說明。
(二)審計業務約定書的特殊考慮
1.考慮特定需要(有必要時應有的內容)
注意:
共15項內容,主要是管理層和注冊會計師雙方約定的一些義務。
2.組成部分的審計
如果母公司的注冊會計師同時也是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下列因素,決定是否向組成部分單獨致送審計業務約定書:
(1)組成部分注冊會計師的委托人;
(2)是否對組成部分單獨出具審計報告;
(3)與審計委托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4)母公司占組成部分的所有權份額;
(5)組成部分管理層相對于母公司的獨立程度。
3.連續審計
對于連續審計,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評估是否需要對審計業務約定條款作出修改,以及是否需要提醒被審計單位注意現有的條款。
注冊會計師可以決定不在每期都致送新的審計業務約定書或其他書面協議。然而,下列因素可能導致注冊會計師修改審計業務約定條款或提醒被審計單位注意現有的業務約定條款:
(1)有跡象表明被審計單位誤解審計目標和范圍;
(2)需要修改約定條款或增加特別條款;
(3)被審計單位高級管理人員近期發生變動;
(4)被審計單位所有權發生重大變動;
(5)被審計單位業務的性質或規模發生重大變化;
(6)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變化;
(7)編制財務報表采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發生變更;
(8)其他報告要求發生變化。
4.審計業務約定條款的變更
可能導致被審計單位要求變更業務的原因:①環境變化對審計服務的需求產生影響;②對原來要求的審計業務的性質存在誤解;③無論是管理層施加的還是其他情況引起的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上述第①和第②項通常被認為是變更業務的合理理由,但如果有跡象表明該變更要求與錯誤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滿意的信息有關,注冊會計師不應認為該變更是合理的。
如果沒有合理的理由,注冊會計師不應同意變更業務。如果注冊會計師不同意變更審計業務約定條款,而管理層又不允許繼續執行原審計業務,注冊會計師應當:①在適用的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解除審計業務約定;②確定是否有約定義務或其他義務向治理層、所有者或監管機構等報告該事項。
在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審閱或相關服務業務時,為避免引起報告使用者的誤解,對相關服務業務出具的報告不應提及下列內容:(1)原審計業務;(2)在原審計業務中已執行的程序。只有將審計業務變更為執行商定程序業務,注冊會計師才可在報告中提及已執行的程序。
2016已經毫不猶豫的來了,注會就在不久之后,東奧會計在線祝大家都能輕松過關!
責任編輯:子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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