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綜合題易考點:通過繼承、饋贈或因合并而獲得經濟利益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強化提高沖刺備考期,為幫助考生們在最后階段提高備考效率,我們根據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大綱為考生們總結了《審計》科目的選擇題、簡答題和綜合題易考點,下面我們一起來復習2015《審計》綜合題易考點:通過繼承、饋贈或因合并而獲得經濟利益。
本考點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 3—— 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應當在理解基本理論、基本原理和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在比較復雜的職業環境上,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綜合運用相關專業學科知識和職業技能解決實務問題。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二章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二節經濟利益的內容。
綜合題易考點:通過繼承、饋贈或因合并而獲得經濟利益
(一)總體要求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其主要近親屬、員工或其主要近親屬從審計客戶處通過繼承、饋贈或因合并而獲得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間接經濟利益,在未采取防范措施前不能承接該審計業務。
(二)采取防范措施
1.如果會計師事務所獲得經濟利益,應當立即處置全部經濟利益,或處置全部直接經濟利益并處置足夠數量的間接經濟利益,以使剩余經濟利益不再重大;
2.如果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獲得經濟利益,應當立即處置全部經濟利益,或處置全部直接經濟利益并處置足夠數量的間接經濟利益,以使剩余經濟利益不再重大;
3.如果審計項目組以外的人員或其主要近親屬獲得經濟利益,應當在合理期限內盡快處置全部經濟利益,或處置全部直接經濟利益并處置足夠數量的間接經濟利益,以使剩余經濟利益不再重大。
【解讀】
在完成處置該經濟利益前,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確定是否需要采取防范措施。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作出合理的期限,一般來說,合理的期限為30天。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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