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基礎考點:對審計項目組成員其他近親屬的要求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基礎考點:對審計項目組成員其他近親屬的要求。
【內容導航】:
(一)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
(二)防范措施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二章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二節經濟利益的內容。
【知識點】:對審計項目組成員其他近親屬的要求
如果審計項目組某一成員的其他近親屬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的間接經濟利益,將因自身利益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
(一)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
1.審計項目組成員與其他近親屬之間的關系;
2.經濟利益對其他近親屬的重要性。
【解讀】在判斷經濟利益對其他近親屬的重要性時,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考慮以此經濟利益占該其他近親屬財產凈值的特定比率做參考。實際工作中,如果評估這一比率達到5%以上,則可以判斷該經濟利益對這名其他近親屬是重大的,該審計項目組成員的獨立性將因自身利益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
(二)防范措施
1.其他近親屬盡快處置全部經濟利益,或處置全部直接經濟利益并處置足夠數量的間接經濟利益,以使剩余經濟利益不再重大;
2.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注冊會計師復核該成員已執行的工作;
3.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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