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基礎考點:公眾利益實體(從空間上)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基礎考點:公眾利益實體。
【內容導航】:
(一)公眾利益實體的涵蓋范圍
(二)對公眾利益實體的判斷因素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二章審計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第一節基本概念和要求的內容。
【知識點】:公眾利益實體(從空間上)
(一)公眾利益實體的涵蓋范圍
公眾利益實體包括上市公司和下列實體:
1.法律法規界定的公眾利益實體(比如“證監會”所規定的上市公司);
2.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上市公司審計獨立性的要求接受審計的實體(比如“國資委”所規定的“央企”)。
(二)對公眾利益實體的判斷因素
如果其他實體擁有數量眾多且分布廣泛的利益相關者(包括其管理層、股東、顧客、供應商、債權人、政府、特殊利益團體和媒體等),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將其作為公眾利益實體對待。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
1.實體業務的性質(如金融業務、保險業務);
2.實體的規模(如自來水公司、天然氣公司等);
3.員工數量(如央企)。
具體來說,公眾利益實體包括:
(1)上市公司;
(2)大型非上市金融企業;
(3)債券掛牌交易的實體;
(4)擁有眾多且廣泛的利益相關者。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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