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審計》基礎考點:監控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審計》基礎考點:監控。
【內容導航】:
(一)監控的目的
(二)監控人員
(三)監控內容
(四)實施檢查
(五)監控結果的處理
(六)監控記錄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十章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質量控制第六節監控的內容。
【知識點】:監控
(一)監控的目的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監控政策和程序,實施監控的目的包括:
1.評價遵守職業準則和法律法規的情況;
2.評價質量控制制度設計是否適當,運行是否有效;
3.評價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應用是否得當,以便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合伙人能夠根據具體情況出具恰當的業務報告。
(二)監控人員
1.實施監控的人員應當具有專業勝任能力;
2.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委派主任會計師、副主任會計師或具有足夠、適當經驗和權限的其他人員履行監控責任。
(三)監控內容
對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實施監控的內容,包括:
1.質量控制制度設計的適當性;
2.質量控制制度運行的有效性。
(四)實施檢查
1.檢查的周期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周期性地選取已完成的審計業務進行檢查,周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在每個周期內,應對每個項目合伙人的業務至少選取一項進行檢查。
2.檢查的組織方式
會計師事務所確定周期性檢查的組織方式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會計師事務所的規模;
(2)分支機構的數量及分布;
(3)前期實施監控程序的結果;
(4)人員和分支機構的權限;
(5)會計師事務所業務和組織結構的性質及復雜程度;
(6)與特定客戶和業務相關的風險。
3.確定檢查的時間、人員與范圍
(1)會計師事務所在選取單項審計業務進行檢查時,可以不事先告知相關審計項目組。
(2)參與業務執行或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人員不應承擔該項業務的檢查工作。
(3)會計師事務所可以考慮外部獨立檢查的范圍或結論,但這些檢查并不能替代自身的內部監控。
(五)監控結果的處理
1.評價實施監控程序發現的缺陷的性質和影響
(1)該缺陷并不必然表明質量控制制度不足以合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遵守職業準則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合伙人根據具體情況出具恰當的報告;
(2)該缺陷是系統性的、反復出現的或其他需要及時糾正的重大缺陷。
2.適時將缺陷及補救措施告知相關人員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將實施監控程序發現的缺陷及建議采取的適當補救措施,告知相關項目合伙人及其他適當人員。
3.提出補救措施
會計師事務所在評價各種監控發現的缺陷后,應當提出下列補救措施:
(1)采取與某項業務或某個成員相關的適當補救措施;
(2)將監控發現的缺陷告知負責培訓和職業發展的人員;
(3)改進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對違反會計師事務所政策和程序的人員,尤其是對反復違規的人員實施懲戒。
4.監控結果表明出具的報告不適當時的處理
如果實施監控程序的結果表明出具的報告可能不適當,或在執行業務過程中遺漏了應有的程序,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確定采取適當的進一步行動,以遵守職業準則和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會計師事務所應考慮征詢法律意見。
5.定期告知監控結果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將質量控制制度的監控結果,傳達給項目合伙人及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的其他適當人員,以使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相關人員能夠在其職責范圍內及時采取適當的行動。
傳達的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對已實施的監控程序的描述;
(2)實施監控程序得出的結論;
(3)如果相關,對系統性的、重復出現的缺陷或其他需要及時糾正的重大缺陷的描述。
(六)監控記錄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適當記錄下列監控事項:
1.制定的監控程序,包括選取已完成的業務進行檢查的程序;
2.對監控程序實施情況的評價;
3.識別出的缺陷,對其影響的評價,是否采取行動及采取何種行動的依據。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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