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高頻考點:獨立性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審計》高頻考點:獨立性。本考點屬于《審計》第二十一章職業道德原則和概念框架第一節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點撥:本考點著重掌握容易出客觀題。
【內容導航】:
(一)獨立性的定義
(二)獨立性原則基本要求
(三)非鑒證業務與獨立性
(四)非鑒證業務提供后對獨立性的影響
【高頻考點】:獨立性
(一)獨立性的定義
獨立性包括實質上的獨立性和形式上的獨立性。
1.實質上的獨立性是一種內心狀態,使得注冊會計師在提出結論時不受損害職業判斷的因素影響,誠信行事,遵循客觀和公正原則,保持職業懷疑態度。
2.形式上的獨立性是一種外在表現,使得一個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權衡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后,認為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項目組成員沒有損害誠信原則、客觀和公正原則或職業懷疑態度。
(二)獨立性原則基本要求
1.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和審閱業務以及其他鑒證業務時,應當從實質上和形式上保持獨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關系影響其客觀性。
2.會計師事務所在承辦審計和審閱業務以及其他鑒證業務時,應當從整體層面和具體業務層面采取措施,以保持會計師事務所和項目組的獨立性。
(三)非鑒證業務與獨立性
注冊會計師執行的業務分鑒證業務與非鑒證業務,許多非鑒證業務以客戶為唯一受益人,比如會計師事務所承接的為某公司提供內部審計服務,代為編制會計記錄或財務報表服務,代公司管理層招聘服務,提供稅務服務等。
注冊會計師在提供這些服務時不需要承擔對第三方報告的責任,不需要遵循獨立性原則。
(四)非鑒證業務提供后對獨立性的影響
如果注冊會計師僅為客戶提供非鑒證業務,則無需考慮獨立性原則。
但是,如果注冊會計師已經為某一客戶提供了非鑒證業務,現在擬承接該客戶的鑒證業務(包括審計業務、審閱業務和其他鑒證業務),則需要分析已經提供的非鑒證業務對擬承接的鑒證業務在獨立性原則要求方面構成的不利影響。
比如,ABC 會計師事務所自2006年以來一直為甲公司提供代編財務報表的專業服務(非鑒證業務),如果擬從2013年開始承接甲公司財務報表審計業務,則此前提供的代編財務報表業務(非鑒證業務)將對擬承接的2013年度財務報表審計業務產生不利影響(存在自我評價),違反獨立性。
又比如,如果ABC事務所為甲公司提供了2013年度的內部控制系統設計的專業服務(非鑒證業務),則不能承接甲公司2013年度內部控制審計業務(屬于鑒證業務)。
再比如,如果ABC事務所為甲公司提供了計算機應用系統設計服務,則不能承接對該計算機應用系統的鑒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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