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高頻考點:基于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設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審計》高頻考點:基于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設。本考點屬于《審計》第十三章對舞弊和法律法規的考慮第一節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點撥:本考點2012年考過單選題。
【內容導航】:
(一)基于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設
【高頻考點】:基于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設
(1)注冊會計師在識別和評估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時,應當“基于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定,評價哪些類型的收入或認定導致舞弊風險。
(2)如果認為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的假定不適用于業務的具體情況,從而未將收入確認作為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領域,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得出該結論的理由。
【提示】“基于收入確認存在舞弊風險假設”的舉例:
①記錄虛假收入。
②高估收入,包括在風險和報酬轉讓給買方之前就確認銷售收入。
③低估收入,包括:在完成銷售指標時,把實現的銷售推到下一期確認;為了遞延或減少稅款的支付,收入不確認在利潤表里而掛在其他應收款中。
【提示】有些上市公司在收入確認方面存在的舞弊風險可能高于非上市公司,因為上市公司具有更大的舞弊的動機或壓力。比如:
①如果上市實體依據收入的逐年增長或利潤來衡量業績,則管理層可能存在壓力或動機通過不恰當的收入確認編制虛假財務報表;
②如果上市公司的現金銷售占收入的比例很大,收入確認方面的舞弊風險可能比較大。
【相關復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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