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預習知識點:會計師事務所過失責任和過失認定標準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審計》預習知識點:會計師事務所過失責任和過失認定標準。
【內容導航】:
1.過失責任
2.類型
3.過失責任的情形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章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第二節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的內容。
【知識點】:會計師事務所過失責任和過失認定標準
1.過失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務活動中因過失出具不實報告,并給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其過失大小確定其賠償責任。
2.類型(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
(1)普通過失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沒有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沒有嚴格按照執業準則的要求從事審計工作。
(2)重大過失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執業活動中缺乏最起碼的關注,沒有遵守審計準則的最低要求。
3.過失責任的情形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職業謹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導致報告不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會計師事務所存在過失。具體情形包括:
(1)違反《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條第(二)、(三)項的規定;
(2)負責審計的注冊會計師以低于行業一般成員應具備的專業水準執業;
(3)制定的審計計劃存在明顯疏漏;
(4)未依據執業準則、規則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
(5)在發現可能存在錯誤和舞弊的跡象時,未能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予以證實或者排除
(6)未能合理地運用執業準則和規則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則;
(7)未根據審計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調查方法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
(8)明知對總體結論有重大影響的特定審計對象缺少判斷能力,未能尋求專家意見而直接形成審計結論;
(9)錯誤判斷和評價審計證據;
(10)其他違反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的行為。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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