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審計》預習知識點:會計師事務所的連帶責任和補充責任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審計》預習知識點:會計師事務所的連帶責任和補充責任。
【內(nèi)容導航】:
1.連帶責任含義
2.補充責任含義
3.連帶責任的認定

本知識點屬于《審計》科目第二章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第二節(jié)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的內(nèi)容。
【知識點】:會計師事務所的連帶責任和補充責任
1.連帶責任含義
(1)連帶責任是指債務人為多數(shù)的情況下,債權人既有權請求所有的債務人清償債務,也有權請求其中任何一個債務人單獨清償債務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2)清償了全部債務的債務人,有權就其清償超過自己應分擔的部分,要求其他的債務人按各自應承擔的部分給予補償。
2.補充責任含義
(1)補充責任是指對主責任的補充清償責任。
(2)所謂主責任,是指行為人本人首先承擔的民事責任,這里的主責任是被審計單位
(3)當主責任人的財產(chǎn)不足以清償債務時,不足部分由承擔補充責任的人來清償,這里的補充責任人是會計師事務所。
3.連帶責任的認定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業(yè)務活動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實報告并給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具體情形包括:
(1)與被審計單位惡意串通;
(2)明知被審計單位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guī)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3)明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報告;
(4)明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利害關系人產(chǎn)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5)明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的重要事項有不實的內(nèi)容,而不予指明;
(6)被審計單位示意其作不實報告,而不予拒絕。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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