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
精選回答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主要限于個人,特別是小規模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一.適用范圍
1.個人:增值稅起征點主要適用于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這些個人在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銷售額時,不需要繳納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也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但一般納稅人以及小規模納稅人中屬于單位的部分,并不適用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
二.具體標準
1.按期納稅:
銷售貨物的月銷售額為5000至20000元(含本數)。
提供應稅勞務的,月銷售額達到5000至20000元。
2.按次納稅:
每次(日)銷售額為300至500元(含本數)。
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
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2.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銷售行為,也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
稅,但是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3.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增值稅扣繳計稅方法
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銷項稅額的計算
銷項稅額=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1.一般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確認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時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收費,例如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等)。
2.特殊銷售方式下的銷售額確認
⑴折扣方式銷售
折扣銷售(商業折扣):折扣額可以從銷售額中扣減(要求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上分別注明)
銷售折扣(現金折扣):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銷售折讓:折讓可以從銷售額中減除
⑵以舊換新銷售
一般貨物:按新貨同期不含稅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收購價格。
金銀首飾:按實際收到的不含稅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扣減舊貨收購價格)。
⑶.還本銷售
銷售額就是貨物銷售價格,不得扣減還本支出。
⑷.以物易物銷售
雙方均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應稅銷售行為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
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核算購貨額并計算進項稅額。
⑸.包裝物押金處理
①包裝物押金與包裝物租金不是等同概念,有不同的涉稅處理。在銷售貨物時收取的包裝物租金應作為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
②銷售貨物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且未逾期的,不并入銷售額征稅。
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并入銷售額征稅(酒、黃酒及非酒類貨物適用)。
③酒類產品:
啤酒、黃酒:按上述②處理。
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收取的押金,無論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一律在收取時并入銷售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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