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提土地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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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土地增值稅的會計分錄:
1.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及兼營房地產業務的工業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應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1)企業在項目交付使用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按稅法規定預繳的土地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待該房地產營業收入實現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3)該項目全部交付使用后進行清算,收到退回多繳的土地增值稅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4)該項目全部交付使用后進行清算,補繳土地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企業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繳的土地增值稅,若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一并在“固定資產”科目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借記“固定資產清理”“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若土地使用權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的,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應繳的土地增值稅,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科目,同時沖銷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貸記“無形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資產處置損益”科目。若涉及增值稅和累計攤銷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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