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計稅規則是什么
精選回答
包裝物計稅規則是:
收取時直接并人銷售額計稅
①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②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除啤酒、黃酒外)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逾期并入銷售額計稅
對酒類產品、成品油以外的其他應稅消費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未到期且收取時間不超過一年的,不計稅。但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應并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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