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時的特殊規定
精選回答
確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時的特殊規定
1、投資聯營房產與融資租賃房產計稅的規定
投資聯營:
(1)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
從價計征:由被投資方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2)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
從租計征:由出租方按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融資租賃
計稅依據: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
納稅人及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從價計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從價計稅。
2、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
完全地下建筑應稅房產原值的確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歸納如下:
(1)工業用途房產
應稅房產原值:房屋原價的50%~60%,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
應稅房產原值:房屋原價的70%~80%,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
(3)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3、如果是以勞務或者其他形式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額從租計征;
4、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5、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更多知識點分析、考試重難點解讀以及真題習題,可以關注東奧會計在線注會稅法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