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從價從量復合計征_2020年注會《稅法》答疑
整個人生就是學習與奮斗,雖然是無聞的、平凡的,卻也是不能間斷的。小奧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冊會計師稅法的答疑,小伙伴快進來看看吧!
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1月生產(chǎn)一種新型的白酒,用于獎勵職工0.8噸,已知該種白酒無同類產(chǎn)品出廠價,生產(chǎn)成本每噸40000元,成本利潤率為10%,白酒消費稅定額稅率為0.5元/500克,消費稅比例稅率為20%。該酒廠當月應繳納的消費稅為( ?。┰?。
A.8600
B.8800
C.9600
D.9800
正確答案:D
【提問】為什么組成計稅價格里加了從量的800,后面又要再加一次呢,這樣從量不就重復算了兩次嗎?
【答疑】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不是的哦,對于復合計稅的消費稅應稅產(chǎn)品,在計算組成計稅價格的時候要將從量稅加一遍。
具體是這樣的,我們舉一個例子,比如A購買白酒500克,價格10元錢,這里我們?nèi)绻豢紤]增值稅因素,白酒不含增值稅價格為10元,那么A支付10元錢得到500克白酒,白酒廠家按照書上的規(guī)定應交消費稅是10×20%+0.5元,這里您的疑惑在于,既然10元包含了0.5元,那么為什么不用9.5元作為計稅依據(jù);首先學員換一個角度考慮,我們要知道10乘以20%是什么,這個公式的意思是,10元里有20%的從價消費稅,就好比一個簡單的例子,如果我們有10個蘋果,我們知道10個蘋果里必然有一個是黃的,必然有20%是青的,那么我們要求這10個蘋果里20%的青蘋果有多少個,這就好比1個黃蘋果是從量稅,20%青蘋果是從價稅,我們是拿9乘以20%還是拿10乘以20%的問題,很明顯,這里我們要拿10乘以20%,也就是有3個蘋果的顏色和其他的不一樣;那么我們再換成白酒的價格,我們知道10元里有0.5是定額消費稅,有20%是從價消費稅,那么我們應該用9.5乘以20%還是用10乘以20%,那么這里也是很顯然,用10×20%,也就是這10元里,有2元的從價稅,和0.5元的從量稅,一共是2.5元,學員換種思維,不要考慮我從10元錢里拿走了多少,會不會重復拿,而是要考慮10元里到底還有什么,這也就是為什么從價加從量比單一的從價稅負重的原因,因為這里是10元里既有20%的從價稅也有0.5的從量稅。
那么就組成計稅價格公式而言,我們用公式來推倒一下,首先消費稅是價內(nèi)稅,這就表示其銷售價格中包含的是所有的消費稅,而不是只是從價部分的,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數(shù)量×定額稅率,而也就是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數(shù)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也可以看出來,用上面的例子,我們“成本+利潤+定額消費稅”才是整個價格的80%,那么(成本+利潤+定額消費稅)/(1-從價稅率)才能還原成從價計征的計稅依據(jù),希望這個理論能解決您的問題。
您再理解一下哦,如仍有疑問,歡迎您繼續(xù)提問,祝您考試順利通關~~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閱讀和學習是思想的營養(yǎng),是思想的無窮發(fā)展。小奧這里會繼續(xù)幫助大家,為大家更新注冊會計師考試答疑的!
注:答疑內(nèi)容出自東奧《稅法》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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