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計算_2020年注會《稅法》答疑
成功的信念在我們腦中的作用就如同一個鬧鐘,總會在我們迷茫時將我們喚醒。小奧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冊會計師稅法的答疑,小伙伴快進來看看吧!
個人轉讓股權的下列情形中,稅務機關可以核定股權轉讓收入的有( )。
A.因遭遇火災而無法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相關資料
B.轉讓方拒不向稅務機關提供股權轉讓收入的有關資料
C.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但有正當理由
D.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納稅,且超過稅務部門責令申報期限仍未申報
正確答案:A,B,D
【提問】請問這是哪部分的內容,具體多少頁?按照稅收征管法551頁規定,四個選項都要選。
【答疑】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1、這是個人轉讓股權應納稅額計算問題。在稅法教材278頁下方小2。
2、您看下551頁中說的是沒有正當理由的。這里是有正當理由。
您再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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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