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稅法》第二章答疑-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再遠的路,一步一步也能走完;再近的路,不邁開雙腳也無法到達。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注冊會計師稅法答疑,大家快來看吧。
【提問】0.6萬事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應該是含稅價吧?如果這樣的話那不是應該是0.6/1+0.1算出不含稅價格,再算增值稅嗎?為什么答案直接用了0.6?
某食品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2月從農民手中購進小麥用于加工糕點并于當月全部領用,收購發票上注明買價5萬元,支付運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為0.6萬元。本月銷售糕點,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0萬元,假定當月取得的相關票據均符合稅法規定并在當月抵扣進項稅,該廠當月應納增值稅( )萬元。
A.2.64
B.1.94
C.2.44
D.2.54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增值稅稅率、扣除率的運用。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5×12%+0.6×10%=0.66(萬元);應納的增值稅=20×16%-0.66=2.54(萬元)。
2018年5月1日~2019年3月31日,收購農產品扣除率規定為10%,這一規定適用于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0%稅率貨物或6%稅率的服務或直接銷售的情形,但是針對納稅人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在10%扣除率的基礎上加計2%扣除,實際扣除率為12%。
自2019年4月1日起,原來10%的扣除率改為9%,12%的扣除率改為10%。
【答疑】尊敬的學員,您好:
題中:“支付運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金額為0.6萬元。”取得專票就是指不含稅價格哦。
備考注會考試注定不是輕松的,你只有足夠的堅持,足夠的努力,才會有回報。
注:答疑內容出自東奧《稅法》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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