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_2019年注會《稅法》答疑精華
一切的成就,一切的榮耀,都始于最初的一個意念。下面是東奧小編整理的注冊會計師稅法答疑精華,考生快來看一看吧。
【例題】
甲公司與A公司簽訂一項易貨合同,約定用市場價格120萬元的庫存商品換取市場價格為140萬元原材料,支付A公司差價20萬元。該項行為應繳納印花稅( )元。
A.360
B.420
C.780
D.1560
正確答案:D
答案解釋:應繳納印花稅=(120+140)×10000×0.3‰×2=1560(元)。注意發(fā)問的方式,如果問題是,甲公司應納印花稅,則選C。
【知識點】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問題】甲支付的差價也應該算是甲購買價款的一部分,為什么不計入呢?
【答疑】甲用120萬元的庫存商品+支付的差價20萬元=140萬元的換入原材料的價格。
計算印花稅的時候,就用商品價格合計的金額計算,本題直接給出了140萬元的價格了,所以直接就用140萬元和120萬元的合計金額計稅。
這類的問題,按照如下總結(jié)做題:
如果換進的貨物價格沒有明確給出來,只給了換出貨物的價格與差價,那么我們就自行計算出換進貨物的價格。所以在此我們只需要明確換出貨物和換進貨物它們各自分別的價格,然后將兩者相加一起來計稅。老師在此為您總結(jié)以下這類題目的解題方法:
以貨換貨方式進行的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賣又買雙重經(jīng)濟行為的合同,應按合同所載買、賣合計金額計稅貼花。所以以物易物合同,就相當于賣出去自己一批貨物(換出去的貨物),同時又買進了一批貨物(換進來的貨物),這兩項行為的賣價與買價的合計確定出來就可以計算印花稅了。這種合同下,一般出題模式是:
(1)“簽訂了一份貨物交換合同,甲以價值50萬元的A貨物交換乙價值53萬元的B貨物,甲補差價3萬元”,這就是“甲以價值50萬元的A貨物交換乙價值53萬元的B貨物”,換進貨物與換出貨物的各自金額很明確,直接計算就可以了,那么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50+53);
(2)“簽訂了一份貨物交換合同,甲以價值50萬元的A貨物交換乙的B貨物,甲補差價3萬元”,乙的B貨物價格沒給出來我們要計算,因為是甲補差價3萬元,那么乙的貨物價值就是53萬元了。這就意味著是“甲以價值50萬元的A貨物交換乙價值53萬元的B貨物”,那么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50+(50+3)]=(50+53)。
(3)“簽訂了一份貨物交換合同,甲以價值50萬元的A貨物交換乙的B貨物,乙補差價3萬元”,乙的B貨物價格沒給出來我們要計算,因為是乙補差價3萬元,那么乙的貨物價值就是47萬元了。這就意味著是“甲以價值50萬元的A貨物交換乙價值47萬元的B貨物”,那么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50+(50-3)]=(50+47)。
生活中,我們需要始終保持一種發(fā)展的意愿和努力,要有上進心。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答疑內(nèi)容出自東奧《稅法》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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