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減免是什么
精選回答
根據財稅【2016】12號,稅款所屬期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納稅的銷售額或者營業額不超過10萬(按季不超過30萬)的納稅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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