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特別納稅如何調整
精選回答
特別納稅調整,是稅務機關出于實施反避稅目的而對納稅人特定納稅事項所作的稅收調整,包括針對納稅人轉讓定價、資本弱化、受控外國公司及其他避稅情形而進行的稅收調整。以轉讓定價為例進行解釋:
轉讓定價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凈利潤法、利潤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例如:可比非受控價格法:按照沒有關聯關系的交易各方進行相同或類似業務往來的價格進行定價。一般適用于所有類型的關聯交易。假設甲乙為關聯方,丙丁是非關聯方,甲向乙銷售一批貨物成交價10萬元,丙向丁銷售同樣一批貨物成交價格為15萬元,此時,甲乙之間的公平成交價格也是15萬元。
再如:成本加成法:以關聯交易發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關聯交易毛利作為關聯交易的公平成交價格。假定境內A公司向境外有關聯關系的B公司提供一批特制零配件,成本為1萬美元,A銷售給B的價格也為1萬元,即按照成本銷售,市場上沒有同類產品,我國稅務機關調查得知,材料的合理毛利率為20%,那么經稅務機關調整后的合理價格為1×(1+20%)=1.2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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