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精選回答
答案:
增值稅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業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6.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8.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直接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9.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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