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4月1日起開始報名,目前處于預習階段,大家可以根據報考科目合理安排備考時間。為了幫助大家提升備考效率,東奧小編根據2015年注會教材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祝大家備考愉快!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稅收保全。
1.稅收保全措施的兩種主要形式:
①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暫停支付納稅人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②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
2.稅收保全措施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不包括非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也不包括扣繳義務人和納稅擔保人。
3.稅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是: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
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時,應符合下列兩個條件:
①納稅人有逃避納稅義務的行為;
②必須是在規定的納稅期之前和責令期限繳納應納稅款的期限內。
4.稅務機關按照前款方法確定應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的價值時,還應當包括滯納金和扣押、查封、保管、拍賣、變賣所發生的費用。
5.稅務機關扣押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必須開付收據;查封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時,必須開付清單。
6.稅收保全措施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責任編輯:子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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