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要參加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的考生都開始緊張備考,為了幫助大家提升備考效率東奧會計在線整理了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稅法》:企業重組的特殊性稅務處理。
知識點:企業重組的特殊性稅務處理
一、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
企業重組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2.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規定的比例。
3.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4.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規定比例。
5.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二、五種重組的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規定
1.企業債務重組:
(1)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發生債權轉股權業務,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
2~5.股權收購、資產收購、企業合并、企業分立——稅務處理相同
6.新增:股權、資產劃轉稅收規則
《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4〕109號,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1)劃轉的類型:對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
(2)符合的條件:凡具有合理商業目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股權或資產劃轉后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被劃轉股權或資產原來實質性經營活動,且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未在會計上確認損益。
(3)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
①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不確認所得。
②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
③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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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回憶的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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