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我們對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預習知識點進行了整合,來幫助大家提升備考效率。下面是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預習:增值稅。
【歸納】
(1)增值稅納稅人初次購買列舉專用設備抵價稅合計數;
(2)非初次購買及非列舉的設備只抵稅,不抵價;
(3)支付的技術維護費不強調初次,但要求是2011年12月1日之后繳納的(不含補繳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術維護費)。
【特別提示1】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與稅控收款機不是等同概念。可抵價稅合計數的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讀卡器或金稅盤和報稅盤;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報稅盤;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稅控系統和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發票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稅控盤和傳輸盤。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專用設備還包括分開票機。
【特別提示2】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兩項費用(價稅合計)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作為增值稅抵扣憑證,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即價稅合計數抵稅后,該發票不能重復再次抵扣進項稅額。
即:用稅收優惠的方式體現價稅合計抵減應納稅額;不能再從銷項稅額中重復抵扣進項稅。
【基本規定】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合并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即:只有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其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才能按照《總分機構試點納稅人增值稅計算繳納暫行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用途確定可匯總的進項稅
用于“營改增”項目的進項稅參與匯總;用于非“營改增”項目的進項稅不得匯總。
分支機構發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務,按照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和預征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計算公式為:應預繳的增值稅=應征增值稅銷售額×預征率。
總機構匯總應繳納的增值稅為匯總的銷項稅額-匯總的進項稅額-分支機構發生《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業務已繳納的增值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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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回憶的獨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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