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高頻考點: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高頻考點: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本考點屬于《稅法》第十一章個人所得稅法第一節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注釋:本考點2012年考過計算題。

一、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高頻考點】: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不僅涉及中國公民,也涉及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中國的港、澳、臺同胞,還涉及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1.住所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只要具備一個就成為居民納稅人:
(1)住所標準:“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2)居住時間標準:“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即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在計算居住天數時,對臨時離境應視同在華居住,不扣減其在華居住的天數!芭R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2.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條件是以下兩條必須同時具備:
(1)在我國無住所;
(2)在我國不居住或居住不滿1年。
【相關復習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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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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