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法》高頻考點:企業所得稅不得扣除的項目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法》高頻考點:企業所得稅不得扣除的項目。本考點屬于《稅法》第十章企業所得稅法第二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的內容。
【考頻分析】:
考頻:★★★★★
注釋:本考點2012年考過單選題和多選題,2014年考過綜合題。

(一)不得扣除的項目
【高頻考點】:企業所得稅不得扣除的項目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5)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捐贈支出;
(6)贊助支出(指企業發生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指企業未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核定而提取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
(8)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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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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